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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采取系列举措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制度建设

    信息发布者:周清山
    2020-01-10 11:58:22    来源:赣州农业农村网   转载

            近日,江西省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江西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将“建立农田管护机制”写入省委贯彻中央四中全会《决定》的实施意见,并采取系列举措强化农田建设管理领域的制度建设,提升全省农田建设管理水平。 

      一、开展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表彰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印发通报,对2018年度工作优秀的30个县予以奖励表彰。安福、永修、石城、广昌等4个县获一等奖,万年、高安、分宜、信丰、新干、泰和等6个县获二等奖,新建、都昌、上栗、余江、乐平、全南、鄱阳、上高、东乡、乐安等10个县获三等奖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县分别给予10001500万元的奖励,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加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规范管理。江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严格EPC模式监管,强化工程质量。一是严格项目设计管理。严格遵守“先设计、后施工”要求,落实“三进三出”的项目设计征求意见制度,严把项目设计关;遴选评审专家组成员,严格审查设计内容,严把设计评审关;原则上不得变更已确定的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须征得项目区群众同意后,报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批复。二是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招标条件设置环节,要合理确定招标条件。项目招投标环节,要坚决杜绝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参与投标,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中标单位,及时中止合同,并列入“黑名单”。中标单位备案管理环节,按时将中标单位及派驻人员信息报省、市备案,督促中标单位配足施工力量和管理人员,在项目区设立公告牌。三是严格施工过程监管。要求县级农业农村局全面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落实监理单位监管职责,确保监理单位按合同承诺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受益群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单项工程完成后,须经群众监督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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